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,是该法实施24年来的首次大修,对适应新时代要求,推进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。
近日,市卫生计生监督局组织全局卫生监督员进行了新修订《行政处罚法》专题培训,对新旧对照表进行了逐条解读,对修订的几大亮点进行了介绍。一是完善了行政处罚的种类,引入行为资格罚和声誉罚等行政处罚种类;二是修改了行政处罚的管辖制度,新增了综合执法制度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;三是细化了行刑两法的衔接制度,增加了双向移送的相关规定;四是完善了“一事不再罚”原则,新增了不予处罚情形,对两种不予处罚的情形做了规定;五是修改了行政处罚时效制度,增加了五年处罚时效的特定条件;六是确立行政执法“三项制度”的法律地位,对行政处罚公示制度、全过程记录制度、法制审核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;七是完善了行政处罚听证制度,对听证申请时限、范围等都做出了详细规定;八是强化了行政处罚的正当程序,对回避制度进行了完善,增加了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定,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诉、申辩权。
培训过程中,卫生监督员积极发言,围绕“一事不再罚”“择一重处”等法律原则的内涵、适用规则等进行热烈讨论,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,进一步结合实际执法工作加强学习,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思维,按照《行政处罚法》的新要求,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。
(法制与稽查科 供稿)